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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

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香港和内地联系也日益紧密。在移民、跨境交易、商务等涉港业务中,经常需要客户提供香港律师公证,委托人公证,海牙认证,国际公证等文件,凡是由香港政府和机构签发的文件需要拿到中国大陆使用时,都需要对这些文书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各种称呼让大家直呼搞不懂。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全面了解香港公证制度:

香港公证人都是香港的执业10年的并且通过公证人考试的律师担任,公证人名册备案于香港高等法院(所以,有时候也称为“香港律师公证”)。截止2018年6月,香港共有372名公证人。公证人在履行公证服务时,是受《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有关公证人的特定条文所规管。


如文件需要拿到中国大陆使用,则需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后的文书必须经过指定部门「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醉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转递章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人是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担任,目前共有457名中国委托公证人。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发布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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