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越南的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越南,若认为注册商标申请人没有被赋予注册商标的权利、不符合商标保护权利授予时的保护条件或连续5年以上没有使用商标,相关申请人可依照越南相关法律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基于不诚信理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则不受5年限制。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90天内再次向越南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申诉或直接向普通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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