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离岸公司的企业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9-21
目前离岸公司越来越受到关注,到对于从事跨国经营活动的跨国纳税人来说,如何利用离岸公司在比税港开展合理的比税活动,是其国际税务愁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离岸公司的利用,几乎涉及课税主体转移比税和客体转移比税的各个方面,汇集了滥用税收协定、转移定价等诸多手段,是一个综合性的比税模式。居住在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通过在比税港设立受控的离岸公司,可以用来中介与第三国的交易或者或者虚构与其自身的业务往来,借以转移跨国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逃避所在国的较重税负。不管受控的离岸公司具体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来从事比税地的营业活动开展中介业务,借助转让定价手段或者运用税收协定开展投资活动是离岸公司比税的基本模式。在比税地设立的离岸公司多种多样,包括:控股公司,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专利持有公司,贸易公司,航运公司,受控保险公司,服务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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