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备案申请的适用人群
37号文适用人群
37号文登记的主体是境内居民个人,具体包括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然没有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符合这一定义范畴的人包括企业创始人、企业的中国籍股东以及参与股权激励计划(ESOP)的员工等。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主体为企业,与37号文登记有所不同。
发布时间: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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