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审查及异议
发布时间:2024-06-26
![](http://img.11467.com/2022/12-16/838897678.jpg)
欧盟商标审查及异议
欧盟商标申请后,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交1份委托书及2份申请书。委托书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申请时需签署并公证。申请书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申请时需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1份申请书和2份委托书。
1.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次数不限,但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2.商标申请必须符合欧盟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将面临被拒绝的风险。
3.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有意见、投诉或请求宣告无效的,商标委员会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通知。该通知将被送至该商标在欧盟所有成员国进行公告。如果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3个月内未进行答辩或未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被视为注册成功。
4.商标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但复审必须在驳回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展开全文
其他新闻
- 欧盟商标注册要求 2024-06-26
- 西班牙公司VAT认证 2024-06-26
- 西班牙公司VAT申请流程 2024-06-26
- 西班牙VAT注册条件 2024-06-26
- 西班牙公司申请专利注册管理 2024-06-26
- 西班牙公司申请商标注册管理 2024-06-26
- 西班牙公司员工社会保障缴纳 2024-06-26
- 注册西班牙公司应缴纳的税种 2024-06-26
- 西班牙工作签证办理 2024-06-26
- 西班牙公司注册申请流程材料 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