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体在境外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要如何处理?
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重大不 利情况的应如何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
答:根据11号令第四十三条,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发 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 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 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 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详见11号 令配套格式文本附件12 “境外投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的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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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重大不 利情况的应如何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
答:根据11号令第四十三条,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发 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 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 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 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详见11号 令配套格式文本附件12 “境外投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的填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