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公司税务其他税收
巴拿马公司税务其他税收
教育保险税
巴拿马居民须按其工资收入的1.25%缴纳教育保险税,非巴拿马居民须缴纳工资收入2.75%的教育保险税。雇主须缴纳员工收入1.5%的教育保险税。
经营许可税
税额按总资产减总负债后的权益的2%计算,醉低 为100美元,年醉高征税不超过6万美元。资本少于1万美元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免税。自由区企业适用的税率为1%,醉高不超过5万美元。
股息税
公司在付所得税后,在向股东分配利润之前,必须先预扣10%的股息税。若是无记名股票,则需预扣20%的股息税。若公司同时经营国内和国外业务,从国外获得的收入、出口收入或免税收入分配给股东时则需预扣5%的股息税。上述规定适用于本国和外国股东,不论他们在哪里接受股利。5%的税率也适用于在免税区或在有特殊免税制度的经济区域内成立的实体,不论收入来源为何。
预扣所得税
向外国实体支付的特许使用权费和利息按12.5%的 税率缴纳预扣所得税。该税率也适用于利息支付。股息收入按5%、10%或 20%的税率缴纳预扣所得税。一般而言,手续费和转业服务按汇款的20%─50%缴纳预扣所得税。
特许经营税
依法在巴拿马公司注册处进行注册的公司必须在注册时缴纳250美元,之后每年缴纳300美元。特许经营税不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民事合伙和合作社。
印花税
仅针对部分可转让单据/文件征税。从事增值税免除活动的所有公司和个人必须就所开具发票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照每开具 100美元发票缴纳10美分的税率进行计算。
市政税
所有在巴拿马境内发生的工业、商业或营利活动都应 在经商所在城市缴纳市政税。每个公司在开始营业后,就会在相应的城市进行业务登记。税率由每个城市根据每个公司的经济活动和年度收入总额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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