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分公司和代表处注册的流程
一、哈萨克斯坦还可注册分公司及代表处,需要的要求和流程:
1、注册法规1995年4月17日第2198号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注册、分公司和代表处登记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2,注册管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及下属地区机构
3、创建文件:分公司(或代表处)章程法定地址。
3、创建文件中注明公司(代表处)所在地和详细通信地址
4、进行注册所需的文件: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
5、外国法人盖章确认的创建分公司(代表处)的决定;
6、经外国法人确认的分公司(代表处)章程文本,哈文、俄文各一份;
7、章程合法副本及法人国家注册的证明;
8、法人给分公司(代表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社会及宗教社团除外);
9、法人缴纳国家注册缴费的证明文件;
10、分公司(代表处)所在地的确认文件
备注: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应持有关文件到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进行登记备。
拟在哈萨克斯坦登记注册公司或代表处的中国法人或自然人,有关文件应到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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