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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注册有限公司和代表处的区别

一、注册有限公司的流程

(1)准备公司章程和发起人协议、委托授权书等注册文件(乌兹别克语文本,其余材料可俄文);

(2)委托授权书等注册文件;

(3)国家服务中心进行注册;

(4)取得营业执照后刻制公章;

(5)取得公章后去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并经对公账户支付税务钥匙登记费用;

(6)在注册地址所在区的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7)税务登记后携带优盘返回国家服务中心拷贝专属的电子税务账号及密码。


二、注册代表处

1、《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47条规定,代表处是指法人在其所在地以外的独立机构,代表和保护法人的利益。

2、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设立它们的法人赋予财产,并根据其批准的规定行事。代表处的负责人由法人任命,并根据法人的授权行事。

3、代表处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4、《外国商业组织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代表处的认证和活动程序条例》规定,设立代表处应准备的文件包括注册申请、代表处章程、法人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有关代表处代表权的规定、代表处租房证明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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