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吉克斯坦《投资法》的规定,投资是指物权形式,包括投资者依法所拥有、为获取利润(收入)和(或)取得其他重要成果对项目投入的资金、证券、生产工艺设备和知识产权。
1、投资主体:塔吉克斯坦《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主体可以是外国法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定居在国外的塔籍公民、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团体组织和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等。按照塔吉克斯坦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在塔吉克斯坦投资,并受塔吉克斯坦本国法律保护。
2、投资形式:不动产;证券;知识产权;塔吉克斯坦法律不禁止的其他形式。
3、投资种类:自然人,非国有企业、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从事的私营投资行为;国家机关、执行机关、国有企业、机关团体利用预算和非预算基金、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从事的国家投资活动;外国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金融机构和无国籍人所从事的外来投资活动;塔吉克斯坦自然人、法人与外国投资者共同从事的投资活动。
4、产业和科技园区:塔吉克斯坦鼓励外国投资者建设产业和科技园区。2010年,塔吉克斯坦颁布《科技园区法》,规定了在塔吉克斯坦建立科技园区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指出塔吉克斯坦致力于科技和创新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在法律上,塔吉克斯坦尚无禁止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塔吉克斯坦政府不鼓励使用二手设备,如使用二手设备,投资项目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难度较大。
5、科技研发合作:2017年8月31日,在中塔两国元首见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科学院关于成立中塔科技合作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在北京签署。2021年12月14日,中国—塔吉克斯坦斯坦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双方就中塔两国科技创新领域政策和zuixinkeji发展规划等交换信息,商定将进一步扩大中塔科技合作,正式启动中塔双边联合项目征集和资助,加强双方青年科学家及科研人员交流,深化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科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