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马来西亚商标驳回异议程序
申请马来西亚商标驳回异议程序
在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公告审查阶段后,如果有人认为所公告的商标侵犯了其权利或违反了相关法规,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方需要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说明为何认为该商标不应该获得注册。异议申请必须清晰陈述异议方的权利基础,并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2、通知商标申请人
知识产权局将会通知商标申请人收到了异议申请,并提供异议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商标申请人有权对异议进行回应,并提交反驳意见或证据以支持其商标注册申请。
3、审查和调解
知识产权局会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安排调解会议,帮助双方就异议达成协议。调解会议的目的是解决异议,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审查异议。
4、裁决
如果经过调解后仍无法解决异议,知识产权局将进行裁决,决定商标是否应该被注册。裁决可能会基于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理由,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
5、上诉
如果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知识产权法院将对上诉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醉终裁决。
商标异议程序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可能会因案件而异,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合作程度。在参与商标异议程序时,建议双方寻求法律咨询,并遵循知识产权局和法院的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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