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标注册后撤五申请
德国商标注册后撤五申请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三章下述条款提出:
1.《商标法》第50条:违反本法“决对理由”规定的;
2.《商标法》第51条:违反本法“相对理由”规定的;
3.《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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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标注册后撤五申请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三章下述条款提出:
1.《商标法》第50条:违反本法“决对理由”规定的;
2.《商标法》第51条:违反本法“相对理由”规定的;
3.《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