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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申请注册期间的异议期限

韩国商标申请注册期间的异议期限

1.注册异议:以韩国知识产权局的书面通知为准,期限为3个月。

2.驳回异议:如果异议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6个月内提交复审申请,或者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如果复审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

3.强制异议:在注册公告之后提出的异议申请,在期限内被提出并被驳回的,该异议申请将会被视为放弃。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后再次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强制异议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只能在提出强制异议申请时的6个月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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