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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返程投资所需的申请材料

发布:2023-11-08 17:16,更新:2024-06-25 08:00

37号文返程投资所需的申请材料

对于返程投资,37号文明确了外管局对待返程投资的监管思路,即“跨境流出按对外直接投资(ODI)管理,跨境流入按境内直接投资(FDI)管理”,并以此为基础重新界定了境内居民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尺度及范围。以下是返程投资37号文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

  1.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登记表需要申请人签字,一式两份)。

  2. 书面申请(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签字,一份)。

  3.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

  5. 前述中国自然人在境内持有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6. 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 拟办理个人境外投资汇登记申请的身份证扫描件。

  8. 商业融资计划书。

  9.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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