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070868012

美国商标使用证据实际使用率

发布:2024-07-02 11:26,更新:2024-07-03 08:00

美国商标使用证据实际使用率

在使用商标时,权利人还应提供实际的使用时间,证明商标的注册日期与实际使用时间相一致,注册时间越早,代表商标的实际使用时间越长。

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以申请提供该商标在特定区域内的使用证据。

这一要求对权利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证明商标的注册日期与实际使用日期相一致没有特别要求。

在对某商品或服务所适用的地理范围有限制时,如果权利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无法完全排除地理位置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因素时,也可以申请该商品的地理范围限定问题。

例如,如果权利人不能证明该“ZUMA”在美国或加拿大是在其所销售或进口的商品上注册时的位置为“Westphalia”,则不能要求加拿大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该商品或者服务完全按照 Westphalia这一地点进行指定。


联系方式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807泰豪软件园北区综合楼D区101
  • 邮编:330000
  • 电话:0791-881607085
  • 客户经理:文先生
  • 手机:15070868012
  • 传真:0791-881607085
  • 微信:crisswen
  • QQ:2355725158
  • Email:23557251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