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准备引进有限合伙基金制度
香港已成为亚洲第二大私募基金市场,截至去年中,本地私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520亿元(美元),占亚洲区的16%。近期香港为了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注册公司和营运,香港政府计划设立切合基金运作的有限合伙制度。
在香港引入拟议的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或 LPF)制度为私募基金在香港成立并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提供了一种选择。LPF旨在吸引投资基金在香港设立和运营,这是将香港发展为成熟的基金服务中心的关键一环。
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特征
预计香港有限合伙制基金(LPF)制度将在2020年内开始实施,注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出申请,必须由提交人(即注册的香港律师事务所或获准执业香港法律的律师)提交申请。
香港有限合伙制基金(LPF)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于在建立和营运私募基金的过程中,会用到香港在会计、法律及税务方面的专业服务,带来实质经济活动。所以注册有限合伙制基金必须任命投资经理、审计师和负责人。同时是为了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相关规定,还必须委任一名负责人。
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优势
注册香港有限合伙制基金费用比较低,对投资范围没有限制,并且合伙人出资和利润分配比较自由,有限合伙人可进行广泛的安全港活动。根据香港法律,将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保护,有关有限合伙人的信息为保密信息。
香港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享受香港税制优惠,其权益不属于“香港证券”,因此,针对LPF权益出资、转移或撤回不征收香港印花税。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统一基金免税制度免征香港利得税。
随着开曼群岛等传统离岸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环境越来越严格,一些私募公司开始另觅投资地。所以香港引入拟议的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对香港发展财富管理中心方面,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而且本来就有不少开曼注册的私募于香港已有业务,相信制度正式实施之后香港对于私募基金公司更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