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法国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法国商标注册分为两种,一种是巴黎公约,另一种是马德里体系。
巴黎公约是指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共同协商制订有关商标国际注册的协定和规定,并共同组织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具体执行的一种国际商标注册的协定。它是一个具有区域性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国际组织。
1. 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指巴黎公约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商标保护的协定,它规定了商标国际注册的原则,要求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在商标国际注册中实行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并规定了申请、审查、注册和保护的程序,其宗旨是为了扩大商标保护的范围,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
巴黎公约于马德里议定书于2012年1月1日生效,自其生效之日起,各缔约方已将其各自的现行商标法律制度统一起来。至此,世界上已有104个缔约方。
2. 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体系是指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共有三种类型,即马德里指定保护、马德里联盟指定保护和马德里双边指定保护。
其中,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管理的国际商标注册体系之一,是巴黎公约的补充。
3. 申请人资格
1.自然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登记证明;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以其名义办理注册事宜。所有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均可办理商标注册事宜。该申请人以法人名义办理注册事宜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a。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图样;
b。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名;
c。申请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4. 申请条件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所有人;
2.申请类别: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我国目前是12个大类,可对商标进行全面保护,其中包括3个通用名称,即中文名称(通用名称不予保护)、图形名称(图形不作为商标注册);
3.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单独对每一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分别对每一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提出申请。
5. 申请材料
1、公司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图样;
4、商品/服务类别及小类;
5、申请人名义及地址(申请人名义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自然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商标名称可采用中文、外文或拼音。但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不得采用已经被注册或即将被注册的商标。商标中不能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公众知晓的地名。
2、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能超过《国际分类》列举的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
3、申请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放大倍率在5倍以下,且不小于5厘米×1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