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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年审报税细节

更新时间:2024-06-2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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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香港公司纳税申报: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收入是否来自香港,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过去一年的经营状况。香港公司将在成立18个月后收到第一份利得税申报表。税务局必须在税务局出具税务表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局申报过去的经营成果,新公司第一次纳税申报的会计期限可长达18个月,然后以12个月为会计期限。企业可以自行办理账目,但香港注册会计师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利得税:
任何人,包括法团、合伙企业、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从香港产生或从香港产生的税收利润(销售资本资产的利润除外),都必须纳税。在香港没有居民或非居民。因此,香港居民的海外利润不需要在香港纳税;另一方面,在香港赚取利润的非居民必须纳税。至于业务是否在香港经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主要取决于事实,但原则可以参考香港法院和英国枢密院的税务案件。在海外产生的利润,即使钱被汇回香港,也不需要纳税。

如果任何人出售房屋或财产是盈利计划的一部分,该人将被视为经营项目「业务」,并且必须对任何利润进行纳税。
在两级税制下,法团和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200万元应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将分别降至8.25%(法团)或7.5%(法团以外的人)。如果法团和非法团业务的应税利润超过200万元,将继续按照16.5%和15%的标准税率征税。从已缴纳利得税的公司获得的股息或投资收益免征2018/19年度的利得税,上限为20000港元(经相关法律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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