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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司企业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4-06-2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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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用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越南公司企业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1)经营所得:常设机构标准; 

(2)劳务所得:劳务提供地标准、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3)投资所得:股息以被投资公司的所在地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地;利息以用于支付债务利息的所得来源地为标准;特许权使用费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4)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以不动产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动产所得以动产销售或转让地为动产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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