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马来西亚公司商标申请
更新时间:2024-11-1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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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东南亚马来西亚公司商标申请
马来西亚的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类。外国商标必须在马来西亚登记才能获得合法保护,依照《1976年商标法》和《1997年商标条例》,外国商标登记必须由马来西亚商标代理人向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注册申请应至少包含以下一项内容:
(1)以特殊或特定方式表述的个人、公司或机构的名称;
(2)注册申请人或其业务前任的签名;
(3)一个或多个发明词语;
(4)未直接提及货物或服务的特征或质量,且根据其通常意义不属于地名或姓氏的词语;
(5)任何其他独特的标记。
尽管有上述规定,除有证据证明其显著性外,任何名称、签名或词语即使符合上述描述,也不得注册。任何声称是其所使用或拟使用商标之所有人的人员,均可向MyIPO申请注册该商标。在马来西亚无住所或居所的外国申请人,则必须指定一名商标代理人代其申请。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须认真搜索是否有已注册或待注册的任何类似商标。当申请被接受(无论是完全接受,还是在规定条件、修订、修改限制后接受),注册员应将此类情形在政府公报上公告两个月,以便让利益相关方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或任何此类异议被驳回,注册员须注册该商标并授予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自申请之日起10年内有效,并可进行续展,无时间限制。商标的注册赋予商标所有人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