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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国外优先

发布:2024-07-03 10:08,更新:2024-07-05 08:00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国外优先

如果申请人在自己国家已经提交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后基于在申请人国家获得的优先权在美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使用国外优先(claim of priority),注意国外优先(claim of priority)并不是独立的申请基础。

1.国外优先(foreign priority)基础只能用于申请人在自己国家提交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

2.申请人必须提交在自己国家申请注册商标的日期,序列号和国家或者证明该申请是上一个被拒绝或被放弃的申请的延续,并且上一个申请没有获得任何权利,也不会作为优先权的声明。

3.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真实(bona fide)的意图使用该商标并提交相应的确认申明。如果该确认申明未与商标申请一并提交,则该申明并须表明自商标申请提交日开始,申请人具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

4.在美国商标被批准公布或注册之前,申请人必须建立分别是正在使用(use in commerce),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国外申请(foreign registration)其中之一的基础。

对于国外优先(claim of priority)的规定非常复杂,简单的说就是申请人可以利用在他的国家已经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日期作为美国同样商标申请的优先日期。如果国内商标注册成功则美国也会相应的批准注册。如果国内申请被拒绝,那么美国的申请也会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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