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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申请被驳回不符合商标法

发布:2024-07-04 11:46,更新:2024-07-06 08:00

美国商标申请被驳回不符合商标法

1.未注册在先原则,即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局予以撤销。

2.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原则,即与他人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冲突的商标申请不得核准注册。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即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注册。

4.商标缺乏显著性原则,即商标不能具有足够的显著特征,不能与他人有一定知铭度的商标在视觉上造成明显区别。

5.使用了法律规定禁用条款的商标不得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禁用条款,主要包括:“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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